2024年8月29日,我租住西安海灃租賃有限公司旗下位于陜西省西安市碑林區太乙路陜西總隊家屬院六棟二單元四居室其中一間房屋,入住后起初發現身上無緣無故發癢,胸悶,頭暈,經朋友說可能是房屋甲醛超標,到目前9月5日,我均早上醒來發現喉嚨強烈不適感甚至惡心。
9月1日早我去買了甲醛測試紙,自行檢測經過房屋封閉一小時,檢測30分鐘后發現房屋甲醛超標,我于是和房東電話交涉,告知我所使用房屋甲醛超標,起初房東不相信,我便當天聯系專業團隊進行甲醛檢測,9月2日星期一,經過房屋封閉12小時后,團隊進入進行檢測,我于9月5日下午拿到報告(cma檢測),顯示房屋甲醛為0.198,為中度超標,隨后我與房東進行交涉,房東得知后給出:退房可以,賠付違約金(200% ,兩個月租金1400元)。我不同意,要求退租。
根據民法典第百三十一條,租賃物堆積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租賃方鼎訂立合同時期明確告知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租用房子且訂立合同時中介和房東均未告知房屋質量問題。經過網絡各媒體搜索該公司于2024年7月發生過類似情況,出租甲醛超標房屋,拒不退租且要求賠付違約金才能解除合同。
我現要求西安海灃租賃有限公司全額退還我的租金1464.83元,押金900元共計2264.83。我是一名大學生,該房屋已經嚴重影響我的身體健康,我初中時期曾做過心臟手術,且目前沒有多余的錢,去住酒店甚至另租房。懇請有關部門及領導幫幫我!!!我在此叩謝各位領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