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領導好:
本人孩子在丹鳳夢之揚舞蹈培訓中心學跳舞,現將該培訓中心相關情況反映如下:
1、2023年11月11日培訓中心要求交納2024年全年的培訓費2400元,此行為違反了“省文化和旅游廳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陜西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暫行辦法》”第五條“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的規定。且收費標準未公示。
2、每學年寒暑假培訓中心會組織匯報演出,演出舞蹈服讓家長自己購買,存在的疑問是既然交納了培訓費,為何每次還要買幾百元的舞蹈服,購買的舞蹈服匯報演出后便不再用了,而且匯報演出是培訓中心為了招生而組織的,為何演出服裝卻要家長購買。
3、2024年8月5日夢之揚培訓中心組織暑期匯報演出,組織不力,演出完要求學員簽到,在簽到時不按順序簽到,且態度極其惡劣,在遭到質問后,8月6日竟莫名其妙發微信不讓孩子去跳舞了,發完刪除了家長微信,學費已經交了,為何不讓孩子跳舞?這是什么行為?
4、培訓機構老師極其不負責任,態度惡劣蠻橫,每次通過微信群發生培訓時間隨心所欲,不清不楚,向其了解情況,置之不理,孩子去了,聲稱不培訓,給大家帶來很多不便。
校外藝術類培訓機構屬文化和旅游部門監管,特請求貴部門予以調查并將相關調查情況通知本人,夢之揚培訓中心要為自己的行為道歉,如反映后得不到解決,本人將一直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