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蒲城縣常樂豐景的業主,因長期在家一個人帶兩娃上學不方便,買了一輛四輪電動代步車,一直停在我們小區樓下面,并不影響任何人生活,活動出行!昨天突然被物業要求電動四輪車不能進小區!說我的電動車只能放在小區外面,這讓我很無語,跟物業經理交涉了一番后并沒有結果!我說我的車還要在充電樁那里充電,年說不管,說我那車在充電樁那里就充不了電,還說我的車是600伏電壓的,說根本就充不上去電!反正就是說電動四輪車不能進小區,電動三輪車就可以!這是不是屬于歧視呢,還是說物業經理給我們這些業主找茬呢。
蒲城縣常樂豐景物業不允許四輪電動車進小區 合理嗎?
用戶_c0eK
2024-08-0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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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內容為網友反映問題,不得轉載。]
[如需回復網友留言,請將調查結果加蓋公章后傳真至029—85257538,并將電子版回函發至2425048306@qq.com。聯系電話: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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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8-02 10:52
已轉交
2024-08-23 15:42
已反饋
2024-09-03 15:02
已反饋
物業不允許四輪電動車進小區 將設專用停放區 蒲
蒲城縣
2024-09-03 15:02
蒲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回復:貴單位網上輿情調查函(網調字[2024]第08088 號)已收悉。經蒲城縣住建局調查了解,現就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關于網友反映“常樂豐景物業不允許四輪電動車進入小區”的問題。經我局工作人員對常樂豐景小區現場查看及約談佳和物業負責人了解,常樂豐景小區為提高業主居住安全性、舒適度和環境質量,規劃實行人車分流,小區內部地面未劃設共用停車位及臨時車輛停放停車位。電動四輪車屬于動力裝置驅動且能夠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屬于機動車,由于車輛特性,需時常進行充電,小區內部電動車充電樁無法滿足電動四輪車充電需求,飛線充電違反消防部門要求,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致使佳和物業不允許電動四輪車進入小區。現場查看中發現,小區內部停放少量電動三輪車情況屬實,介于電動三輪車及四輪車的共同特性,經協調,佳和物業將在小區6#、7#樓之間電動車停車棚南側設為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專用停放區域,供業主停放,但不提供充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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