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浐灞國際港回復:您好!首先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接到您的投訴后,西安浐灞國際港管理委員會高度重視,立刻展開核查,現將核查情況告知如下:
關于您反映的分房現場未公示《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測繪報告》《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等相關書面性文件問題,經核實,新陸新居一期2024年8月10日起由物業公司及建設單位安排回遷群眾集中驗房,預計集中驗房期為7天,在驗房時統一給各戶發放《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實測面積報告》在集中驗房期結束后由建設單位制作展板給安置群眾公示。
關于您反映的安置房面積補差問題,經核實,安置房屋實測面積依據樓棟、戶型不同與安置面積有所差異,房屋實測面積與安置面積相差部分,按照4500元/㎡補差,房產證面積與房屋實測面積保持一致。按照新陸新居安置回遷相關規定,安置房屋實測面積與安置面積相差部分,按照4500元/㎡補差。
關于您反映的收房領鑰匙、交物業費等進行捆綁問題,經核實,群眾回遷前,通過公開招投標程序引進物業公司,并與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現由中海物業對該小區進行物業服務管理,實行二級服務、三級收費,住宅物業費為1.5元/㎡·月,住宅生活垃圾處理費為6元/戶/月。物業公司約定: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需預交一個季度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應繳費用。
關于您反映的車位使用問題,經核實,新陸新居地下停車位分為可售區和優惠租賃區。回遷群眾按照一個合法宅基地為一戶的原則在優惠租賃區選擇1個車位,優惠租賃期為3年(不收取租賃費),即自回遷安置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年內,僅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80元/車位·月收取車位管理費。可售區鼓勵回遷群眾購買,優惠租賃期3年內購買車位5萬元/個。
關于您反映的公產分配問題,經核實,新寺村各組公產部分已和街道辦項目組核對確認完成,因新寺村歷史遺留問題,導致集體賬戶被灞橋區人民法院凍結,新寺社區干部正在和灞橋區人民法院積極溝通,待賬戶解凍后及時制定相關分配方案。
西安浐灞國際港宣傳文旅局回復:貴單位于8月1日轉發我委的輿情調查函(網調字2024第08002號)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專人對線索進行核實,現將核實結果說明如下:
經新筑街辦核查,1、新寺集體公產部分已和征遷項目組核對完成,因新寺社區歷史遺留官司賬戶被灞橋區人民法院凍結,新寺社區干部正在和灞橋區人民法院溝通,待賬戶解凍后制定分配方案。
2、群眾回遷前,通過公開招投標程序引進物業公司,并與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現由中海物業對該小區進行物業服務管理,實行二級服務、三級收費,現住宅物業費為1.5元/㎡·月,住宅生活垃圾處理費為6元/戶/月。
3、新陸新居地下停車位分為可售區和優惠租賃區。回遷群眾按照一個合法宅基地為一個安置戶的原則進行認定回遷組織實施單位將根據樓棟位置科學劃定租賃停車位區域,按照每個安置戶優惠租賃一個停車位的原則進行租賃,租賃期限暫定為三年,租賃期內如該戶房屋對外出售,則該優惠租賃車位收回。自回遷安置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年內,車位管理費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80元/車位。月收取。可售區鼓勵回遷群眾購買,優惠租賃期3年內購買車位5萬元/個。
4、反映的房屋屬于地鐵十四號線項目集體土地征收涉及的新寺村回遷安置房屋。該安置房屋由政府財政資金出資建設,僅用于集體土地被征收后被安置村民回遷房屋,不對外進行銷售,該安置房屋之面積差額處理不適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故安置房屋面積差額超過3%的部分應根據房屋實測面積進行據實結算。為充分保證被安置村民權益,對于安置房屋實測面積與應分配安置面積差額部分,需由被安暨村民按照搬遷安置補償政策規定按照4500元/㎡據實結算。《房屋實測面積報告》在集中驗房期結束后由建設單位制作展板給安置群眾公示,房產證登記面積為《房屋實測面積報告》的實測面積。
5、原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時約定,乙方按要求回遷的,回遷時按照每農業人口2萬元的標準給予裝修補貼。在陸新居交房現場的《安置房屋結算單》中已包含該項費用,新筑街辦將按照結算單費用在集中交房期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給群眾以存單形式向群眾發放。
6、新陸新居一期2024年8月10日起由物業公司及建設單位安排被安置群眾集中驗房,在驗房時向安置戶發放《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實測面積報告》在集中驗房期結束后由建設單位制作展板向安置群眾公示。
7、反映的少5個平方少發一個人的過渡費的問題,街道新寺村征遷項目組正在查閱征遷協議等原始征遷資料,資料查閱匯總后報管委會審定。反映的實際4200元/㎡和300元/㎡獎勵,現多余面積以4500元/㎡計算的問題,原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安置住房面積貨幣化補償由貨幣補償4200元/㎡f和貨幣化獎勵300元/㎡組成,所以安置住房面積貨幣化補償金額為4500 元/㎡。
8、依據《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辦法的通知》(市政發〔2023〕5號)文件規定新筑街道逐步辦理轄區被征地農民保障工作,目前正在辦理騫村、西莊、雙寨等村,新寺村將按照街道辦統一安排逐步啟動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