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楊晏寧)近日,有網友向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反映稱,自己7月初跟陜西通赫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了兼職協議,對方承諾1-3個工作日可以上崗,但是需要先繳納580元“服務費”作為抵押。找兼職工作要先交費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收取“服務費”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對此,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陳棪進行了解析。
“無論用人單位還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均不得向勞動者收取各類擔保名義的服務費,否則將涉及違法。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利用兼職招聘的渠道,擅自以‘服務費’的名義向求職者收取押金,行為侵犯了求職者的合法勞動權益。”陳棪表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向個人收取押金,或者以擔保等名義變相收取押金”。
陳棪提醒,廣大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應優先選擇當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正規人才市場推介的求職崗位,以確保求職信息的真實、安全、可靠,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此外,在與用人單位或服務機構簽訂協議前,請務必保持審慎態度,切勿輕信口頭宣傳和承諾,核實用人單位的資質并仔細閱讀、充分理解簽約協議的內容,避免盲目簽約。”
“針對用人單位或服務機構提出預先支付具有擔保性質的服務費作為用工條件的招聘、面試情形,求職者應保持高度警惕和理性,若選擇預先支付費用,務必要求對方提供正規發票,寫明收費事由并加蓋其單位公章,以便在可能發生的權益維護過程中保留有效證據。”陳棪表示,一旦發現存在違規收取服務費的情形,可拒絕支付,若合同簽訂后對方不同意按約退還服務費,可及時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