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丹鳳縣老君移民點6期(移民搬遷小區)住戶。2021年小區物業費調整,根據房管局文件,高層物業費從0.9每平降至0.6每平,但被告知此降幅僅能移民搬遷住戶享受,自購房住戶物業費不變。
本人自購房住戶合法購房,足額繳納稅費,同一小區同一樓棟享受同樣的物業服務,物業費卻以不同價格核算,故對此提出質疑。
訴求:要求小區物業服務費統一標準對待,對過去三年0.9價格繳費的住戶按0.6核算進行退費,并在物業群、小區門口、物業中心公示告知。
本人為丹鳳縣老君移民點6期(移民搬遷小區)住戶。2021年小區物業費調整,根據房管局文件,高層物業費從0.9每平降至0.6每平,但被告知此降幅僅能移民搬遷住戶享受,自購房住戶物業費不變。
本人自購房住戶合法購房,足額繳納稅費,同一小區同一樓棟享受同樣的物業服務,物業費卻以不同價格核算,故對此提出質疑。
訴求:要求小區物業服務費統一標準對待,對過去三年0.9價格繳費的住戶按0.6核算進行退費,并在物業群、小區門口、物業中心公示告知。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回復:收到貴網網調字【2024】03025號來信后,縣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安排龍駒寨街道辦、商鎮政府進行調查核實。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經調查,丹鳳縣商鎮老君移民六期小區物業公司按照2019年10月15日商洛市物價局、住建局轉發的《關于重新修訂印發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要求進行備案,物業費按照0.9元/平方米/月收取。
2021年7月,為規范易地搬遷小區住宅物業管理,保障搬遷群眾生活,促進易地搬遷小區住宅物業管理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商洛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印發丹房管函[2021]28號文件,文件就關于調整易地搬遷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給出明確規定。收費調整范圍為老君移民六期小區、桃園春城小區、老君八期小區和鳳冠新城小區中配備有電梯且入住對象為易地搬遷戶的高層和小高層住宅。調整標準為物業服務費按不高于公示收費標準的70%予以收取,電梯費、垃圾清運費、水電公攤費用據實收取。調整期限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共三年。
經核實,該業主為購買商品房住戶,不屬于在冊易地搬遷戶,不在收費調整標準范圍內。由于該業主為匿名投訴,無法獲取該戶聯系方式,丹鳳縣房管中心要求該小區物業積極主動與群眾進行溝通聯系,及時解釋政策,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核算、收取物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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