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龍小區地面停車,一年收取120元費用!
收取業主地面停車費不合理,口頭說一年費用120元。本應從繳費日起到次年同日期結束(例如:始2023年1月5日~終2024年1月5日)但該物業門房,規定時間為1月15日之前繳費截止日期為當年12月底!這樣規定多收入業主15天費用!導致業主認為沒到期,門房認為已到期,使業主車輛無法正常進入小區,該規定漏洞百出,無論如何也是業主權益受到侵害!
小區收取地面停車費原本就不合規,如今業主交了費用,仍然在想方設法占業主便宜!
希望,相關部門盡快查詢此事,了解情況,給業主一個合理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