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亭口水庫建設項目占用我村(亭口謝家河村六組)耕地365.09畝。當時,經亭口水庫項目部、亭口鎮(zhèn)人民政府、謝家河村民委員會及該村村民協(xié)商,占用耕地均為租用,每畝每年按1000元標準支付給村民。
自2014年至今,謝家河村委會未經村民同意,強行扣除9畝地租賃費9000元(挪作他用)。經多次向村委會,鎮(zhèn)政府,縣政府,縣紀委反應,未得到相應的解決,只會找各種理由推脫責任,坐視不理,讓群眾上法院起訴。
為維護村民合法權益,拒絕村委會無理扣款,請政府主持公理,維護人民群眾的既得利益,給村民一個完整的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