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柞水縣暖氣初裝費3800元、報警器費200元、樓宇對講費用1480元。國家明確規定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燃氣工程安裝費用統一納入商品房開發建設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燃氣企業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買受人單獨收取”等要求收房時向業主再次收這筆費用,而柞水縣依舊采取收取,政府以及主管單位不管不問。
2、物業收費標準,依據2、3、4條已廢止,物業仍在使用。
3、關于供暖,本小區為住宅70年產權小區,被定性為非居民用暖,費用高出居民用暖一倍價格,柞水縣發改局給出答復是:天然氣生活用氣是指家常做飯,而供暖就是屬于非居民用氣,非居民用暖。
4、關于毛坯房都未裝修,必須強制要求收取30%的費用。
5、種種問題給當地主管部門以及政府都反應過,向來都是應付、推脫。
6、小縣城收費標準如此的高,沒人能管得了,最后由老百姓來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