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漢中市城固縣樂城公園如意湖畔8棟樓,唯獨5號樓公攤面積逐年“長大”物業費也逐年上漲,請問是否合理??
2019年交了房按合同面積(承擔了20多個平方的公攤)以及物業費,之后每年都上漲,而且同一戶型每一家都交的錢不一樣,問物業總是各種理由搪塞!今年5月份物業因為業主沒交物業費起訴一部分業主,最后法院如何判決的一概不知。
因為公攤面積一直在“長大”,且唯獨5#樓,我們想知道1.建房子證件不齊全是怎么批準修建的?2.建房子時不按圖紙尺寸建設,是怎么驗收過關的??
3.為什么交房以后只大公攤面積,而不是建筑面積,這公攤整棟樓有目共睹的那么在沒有動工整修的情況下面積增加,到底什么原因?有什么見不得光事情(關系戶住房這個面積真的要嫁接給其他住戶嗎)??是否屬實請相關部門核查,還我們真相。
4.19年11月19交房的,物業費按合同履行,之后幾年物業沒有公告,沒有文件說面積長大了,在業主再三請求下出示了如圖,那么為何委托日期2020.11.20與測繪日期2019.11.18不相吻合,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還沒委托測繪大隊,你就提前一年測量了,可想數據的不準確性,請相關政府部門核查并重新測量,因為面積這個事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牽扯物業費和房產證
5.該房產公司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建房子,無人防工程……現在繼續收取物業費無作為,且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下還要不要繳納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