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漢中南鄭區北一路圣元華宸小區,因房子漏水多年,無法住人,多次找物業得不到處理,這么大一個仁和物業就是一個擺設設,還說漏水是業主自已的事,漏了十年的小水,真是苦不堪言,所以我只好借民生熱線幫我解決訴求!謝謝。
南鄭區圣元華宸小區房屋漏水多年 物業不予解決
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政府回復:
(一)基本情況
圣元華宸小區位于南鄭區北一路,由漢中市圣元銘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漢中市圣元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漢中仁和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物業管理,于2012年6月4日竣工備案,備案后全部交付使用。
(二)調查處理情況
1.外墻漏水情況。經查,留言人反映的住宅外墻漏水情況屬實。10月18日,區住建局工作人員對圣元華宸小區施工圖紙進行了查閱,調取了相關技術和驗收資料,留言人反映的二號樓于2012年6月4日通過了竣工驗收備案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已使用11年。按照住建部第80號《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第八條: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該樓外墻防滲漏的質保期于2012年6月4日開始計算,于2017年6月4日到期,漢中市圣元銘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質保期到期后不再承擔該樓棟法定的防水保修責任。
2.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按照《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的,由物業服務人或者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經業主共同決定后,依照維修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向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審核列支。”圣元華宸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作出維修資金使用部位的方案建議,并進行了公示。目前,正在進行程序規定的相關業主確定簽字程序。按照《漢中市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四款“涉及房屋專項維修、更新、改造的,應當經過專有部分占該幢房屋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待圣元華宸小區二號樓達到法定業主人數確認后,便可使用維修資金對相關問題部位進行修復。
針對以上反映問題,區政府已責成區住建局持續跟進該問題后續處理情況,依法對維修資金使用實施監管,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對維修資金的使用內容公示,確保小區業主應知盡知,切實保障住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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