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你們好:
我是延安市寶塔區橋兒溝鎮一里坡村民,我們村是2012年開發修建新區,在2017年分配土地拆遷款時,給2013年出生的三胎,2018年出生的三胎都正常分配了,只有我們2017年出生的三胎被扣罰10萬,我們多次反應情況,至今沒人管。希望有關部門可以管一下,不要讓村委區別對待。為什么只罰2017的三胎,其他年份都正常分配?
各位領導你們好:
我是延安市寶塔區橋兒溝鎮一里坡村民,我們村是2012年開發修建新區,在2017年分配土地拆遷款時,給2013年出生的三胎,2018年出生的三胎都正常分配了,只有我們2017年出生的三胎被扣罰10萬,我們多次反應情況,至今沒人管。希望有關部門可以管一下,不要讓村委區別對待。為什么只罰2017的三胎,其他年份都正常分配?
寶塔區人民政府回復:我街道在接到該反映訴求后已到村上就該問題進行調節處理,但因一里坡小組無小組長,組織班子不健全,村民也不愿參加村民會議,無法討論出具體解決辦法。目前,我街道正在督促村上盡快選舉村組長,健全村組織,在合適時間召開村民會議討論該事項。同時,村上已接到區法院關于該事項的傳喚,因村上無小組長,未應訴,已向區法院出具相關無法應訴的說明,正在等待訴訟結果。
因村民待遇分配,需經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且已經法院訴訟調解,最終結果需等訴訟結果或村民會議決定執行。相關情況已告知當事人。
下一步,我街道將積極健全一里坡小組村組織,并組織村民會議對此事項進行討論研究,如有訴訟結果,將督促村上按照法院訴訟調解結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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