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唐超今年30歲家里5口人,家住南鄭區大河坎鎮漢群村七組,戶主叫唐明財,原有宅基地自建房一層四間磚結構平房,受到地質災害滑坡影響,2022年漢中市大河坎鎮安排我戶搬遷到李字營移民安置房,安置當時我們交了20萬元預交款,分配房屋為22棟高層1單元9層-91號房,面積132平米,說是2022年5月交房入住,現過去一年了,我們多次到李字營移民安置中心和移民辦,他們相互推委不落實,我們要求退款他們又不給退,萬般無奈,我們只能請政府給解決落實。
南鄭區李字營避災移民安置房 錢交了遲遲不能入住
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政府回復:貴單位網調字〔2023〕第07052號關于網友反映“李家營避災移民安置房遲遲不能入住”的輿情調查函已收悉。我區對網民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F將核查處理情況函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留言人唐超,家住大河坎鎮漢群村七組,家庭人口5人。原有四間一層磚木結構平房,因受地質災害影響,于2022年漢中市啟動實施新一輪避險安居搬遷后,經該戶自愿申請,村鎮兩級公示審核,專業機構實地踏勘鑒定,確定為新一輪地質災害搬遷安置對象。2022年3月28日,該戶在大河坎鎮李家營移民安置區認購22#樓901室安置房一套,面積132.7平方米,總房款42.4678萬元,預交20萬元預付款。
二、調查處理情況
大河坎鎮李家營移民安置區屬現房安置,鑒于省、市地質災害搬遷補助政策至今未出臺,所有地質災害搬遷戶均未最終結算房款。為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市自然資源局南鄭分局按照相關政策,對入住意愿急切的群眾實行先交清房屋尾款辦理入住手續,待省、市補助政策出臺后再清算補助資金,對所交房款多退少補,以滿足群眾入住需求。
1、2023年6月初,留言人唐超分別到大河坎鎮、區移民辦咨詢地質災害搬遷補助政策及交房事宜,區移民辦工作人員明確將上述政策進行告知。留言人唐超提出因家庭成員去世經濟收入來源減少、顧及后續裝修費用,要求立即退還其20萬元房屋預交款。出于搬遷群眾利益考慮及未履行退款申請相關手續,未進行現場退款,導致留言人唐超在平臺發布相關信息。
2、6月19日,區移民辦和大河坎鎮工作人員與留言人唐超一家在漢群村村委會就其要求“退回預交購房款事宜”進行協調處理。該戶主張:1.全額退還其20萬元房屋預交款;2.承擔20萬元房屋預交款一年利息;3.保留該戶大河坎鎮李家營移民安置區22#樓901室認購資格兩年,便于其后期購房。經現場溝通協調,同意全額退還其20萬元房屋預交款,不追究違約責任,不扣除違約金,不支持“承擔20萬元房屋預交款一年利息”訴求。該戶變卦不再要求退款,主張“按照省自然資源廳于2021年12月22日下發的《陜西省避災搬遷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陜自然資函〔2021〕195號)文件中補助標準,對其按照4萬元/人給予補助,不予補交剩余房屋尾款,立即安置入住”。因《陜西省避災搬遷工作實施方案》未正式出臺,目前暫無政策依據,該主張無法支持。
3、7月12日,區移民辦會同大河坎鎮、漢群村干部與留言人唐超及其家人在大河坎鎮政府再次面對面協商處理反映問題,對該戶一直要求“各級必須按照省自然資源廳于2021年12月22日下發的《陜西省避災搬遷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陜自然資函〔2021〕195號)中擬定4萬元/人補助標準給予補助”的訴求進行糾正和勸解,現場形成處理意見:1.唐超戶如選擇退房退款,則由本戶提出申請,經村、鎮、區移民辦簽字同意后,五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20萬元預交款,不扣除違約金,不計預交款利息;2.如繼續選擇在李家營安置點購房安置,應補交22.4678萬元尾款后,即可在李家營安置點辦理入住手續,待省地災搬遷補助政策明確、資金到位后,按政策給予資金清算,多退少補。上述處理意見由唐超及其家人商定,五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4、7月14日上午8:00,市自然資源局南鄭分局黨組成員、移民辦主任帶隊,會同大河坎鎮副鎮長、漢群村干部與反映人唐超及其家人(唐曉靜、焦明英),在大河坎鎮歇馬村唐超另一處住所(2012年修建四間一層磚混住房),再一次面對面座談處理其反映問題。針對唐超提出“按4萬元/人補助,立即交房入住”的訴求,正面給予了解釋,待《陜西省避災搬遷工作實施方案》正式出臺后按政策實施,同時提出三個調處意見供該戶選擇:一是在上級政府地災搬遷補助政策未出臺前,先按7萬元/戶予以補助(區級暫定避險安居搬遷補助政策)核減尾款,交清剩余尾款15.4678萬元后辦理入住手續。待省市地災搬遷補助政策出臺后另行清算,多退少補;二是建議該戶將預定的大套安置房調整為93.4㎡的小套安置房(總房款約30萬元),以緩解資金壓力,仍先按7萬元/戶予以補助核減尾款,剩余尾款3萬余元由該戶交清后辦理入住手續,待省市地災搬遷補助政策出臺后另行清算,多退少補;三是如繼續選擇大套安置房,可通過向南鄭農商銀行圣水江南分理處申請裝修貸款的方式,自籌解決資金問題。
以上處理意見形成后,反映人唐超及其家人堅持選擇大套安置房,并提出“因唐超原有貸款尚未還清,征信審查通不過無法貸款及家庭經濟困難,只接受4萬元/人的補助政策給予立即兌現”。最終,現場調處工作組再次告知唐超及其家人,正確對待當前地災搬遷政策,慎重考慮上述調處意見,確定后及時給予答復。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進一步加強與該戶溝通協商,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爭取群眾理解。目前,該戶居住在大河坎鎮歇馬店村另一處住所,居住安全有保障。大河坎鎮、漢群村對該戶已封存危房進一步落實監控措施,防止該戶回遷居住。二是積極向省市匯報,爭取地質災害搬遷補助政策早日出臺,同時研究出臺我區避險安居搬遷補助政策,盡快向搬遷群眾兌現補助資金,消除不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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