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喬,現在在陜西西安!老家是陜西渭南合陽縣,60歲母親在西京醫院復查,需要身份證,老父親在3月6號在我們合陽申通網點上寄送身份證,附加在一個包裹中。3月7號到西安灞橋公司停滯至今!
曾多次聯系客服人員,剛開始我也接受他們的反饋處理,后來電話打多了,投訴根本沒人回復,再次致電還是推諉,拖延時間!母親生病各種手續都需要用身份證,至今我仍沒拿到包裹!打客服電話也說不清楚包裹在哪里!因為是父親寄送,我沒辦法直接退回,麻煩咱們欄目幫忙找尋!謝謝!申通單號:77201964782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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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網訊(記者 裴豐瑤)許多人在快遞價值較高的貴重物品時,都會選擇保價服務。在大眾普遍理解中,所謂保價,就是給快遞上了個“保險”,如果快遞丟失或損壞,用戶可按照投保金額要求賠付。
近日,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接到網友反映,自己購買了某快遞公司的保價服務,運送途中快遞被快遞公司弄丟,理賠時快遞公司卻不按保價規則進行賠付,請問快遞公司做法是否合理?
快遞公司對貨物的損壞丟失是否應當承擔賠付責任?賠付標準是什么?消費者購買的保價服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西部網·陜西頭條記者邀請北京市中倫文德(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于文哲進行相關法律解答。
于文哲:
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壞、丟失,快遞公司應當賠付嗎?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快遞損毀應如何進行賠償? 法律這樣規定
根據《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使用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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