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9月在閻良元和聚寶苑小區購買了一期地下車庫,但車庫一直沒有辦交接手續,車庫雖然已購買,但仍然供公共使用。近期去小區悅豪物業辦理車位接收手續時,物業要求從購買車位協議的時間(2019年9月)開始繳納車位管理費,其中2021年4月之前按照150元/月收費,之后按照80元/月收費。
購買車位時,合同上并沒有明確寫出收車位的時間,其次也沒有相關人員催促我們辦理接收手續,我們所購買的車位平時停著其他車輛(按臨時停車收費),我們的車平時進進出出也是按照臨時車進行收費的。根據當時購買車位時銷售的口頭說法是應從收車位之后才開始繳納車位管理費的,但是目前物業要求必須從購買車位協議的時間交車位管理費,如不繳清前面的車位管理費不給辦理車位交接手續。
本事件咨詢有關法律人士,給出的說法是車位管理費從擁有車庫使用權開始計算,而非購買之日算起。故希望有關部門對悅豪物業車位管理費收取進行嚴肅管理,給予人民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