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駕駛員,于2013年11月29日駕車違規,當日在安康市漢濱區江南中隊接受了處理,我以為既然接受了處理,那么我的駕駛證信息應該是處于正常狀態,所以后來我就沒有在意是否正常。
直到2020年,我查驗駕駛證才得知,2013年我的駕駛證漢濱區交警隊根本沒有按照程序完全處理好,我接受了處理便以為交警隊應該把我的駕駛證恢復正常狀態,結果因為漢濱區交警隊疏忽大意、不作為給我帶來了很多麻煩,就是想去重新考試也不行,還是要先原來鎖定信息信息先解鎖才行,于是,我開始和交警隊溝通,一天推一天,天天沒有結果,何時是個頭?
我希望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引起重視,盡快解決問題為盼!
舉報人 唐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