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西安高新區的一家化學品貿易企業,在實際辦公中并無存儲,即只開具交易憑證、發票,無中間買賣環節,甚至連我們都見不到化學品。三年前辦理《化學品證經營許可證(無倉儲)》的時候,提交申請資料和應急預案給高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審批局很快就出證了。在高新區應急局的監管過程中,因我公司都在外跑業務,高新區應急局核查地址時,并無提前聯系公司任何人員,到公司后辦公場所無人,便以經營地址異常為由參照工商局的異常名錄,把我們拉到了應急局的監管黑名單,告知我們兩年后才能從新辦理,并且必須換法人,不然罰款。
現在整整兩年過去了,我們去高新區審批局咨詢新辦業務,審批局說政策改了,要去應急局進行預案備案,我們多次跑應急局,他們看了我們的資料說沒問題,但是不受理,不出具不受理的任何說明,理由為都是領導定的。告訴我們想要辦證就要排號,一個月只能備案兩家,并且不認國家應急部發的考核合格證,必須要參加他們自己組織的考試,考試分數必須在90分以上,考不過不予備案,拿不出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文件,這是高新區的土政策,想要辦證就要按照高新的規矩來。
在此我想詢問幾個問題:
1、 高新區應急局是如何監管企業的?隨性監管?貿易企業不在外跑業務,天天在辦公區恭候監管?為何不提前溝通企業?到底有無到達現場實施監管?是什么原因在造成的異常名錄?
2、 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要求,無倉儲危險化學品的備案為形式備案,即告知性備案,所謂的告知性是指只需要提供相關的資料給有關機關,負責備案的機構職能進行形式審查,而無須進行實質性審查。形式審查的方式,即為檢查文件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范、簽字或印章是否缺少。請問高新區應急局是在行使審批權還是形式備案?
3、 哪一條法規規定,其他原因造成的異常名錄就得兩年后從新辦理且必須更換法人?
4、 安全員資格證是由國家應急部組織考試,并核發相關證書,屬于國家級考試。查閱相關法規,監管部門可以在監管期間對企業安全員進行考試,屬于后期監管的一種手段。高新區應急局是根據哪條法規否認國家級考試,要求企業必須在審批階段(形式備案,且無審批權限)完成你局組織的考試方算合格?
5、 新冠疫情肆虐,為緩解經濟壓力,國家大力持續推進“放管服”,高度重視營商環境,減少事前審批,加強事中、后監管。高新區應急局根據哪條法規要求,一個月只備案兩家企業,濫用職權,嚴重破壞營商環境?
6、 高新區應急局的此種變相提高門檻,冒著違規違法的風險濫用職權,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按照目前國家相關營商政策,西安市市級部門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的通知,審批在審批局,監管和形式備案在應急局。但高新區奇葩規定,一個事項兩個局在辦,門難進,臉難看,腿跑斷,國家提倡優化營商環境,反而高新區的門檻越來越高。
只能通過這種途徑將有關情況反映,希望引起有關部門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