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末,醫生給我開了一個月后復查檢查單屬于核醫學科。當時繳完費,由于疫情原因一直沒做檢查。
今年4.27號一早帶著檢查單,收費票據,門診收費明細去核醫學科做檢查。對方要求提供發票才能做檢查,隨即我找了一會兒沒找到,告知發票應該是已經丟失了。對方說必須要有發票,不然她們也沒辦法知道我是否繳費。然后我就去門診護士臺咨詢,發票丟失不給我做檢查,怎么辦?護士說讓我去打發票的地方問一下,我就去負一樓問了,打發票的地方告知說發票丟了就不能繼續補打,告知我說不報銷的話,可以把門診收費票據給核醫學檢查科就可以。于是我又去了一趟核醫院科表示我不報銷,能否把門診收費票據給他們讓我做檢查。對方說不行她們只收發票,說了好一會兒,對方說讓我去收費處開個已經繳費證明。我又跑到收費處說明了原因,并咨詢能否開具收費證明。收費處護士跟我說檢驗科可以不需要發票,我解釋核醫學科明確必須要有發票,或者讓給開個收費證明。護士告知可以給我打個收費清單,因為時間原因快要上班了,我就暫時沒弄了,趕緊坐地鐵去公司了。
明明門診收費明細單,門診收費票據都有,怎么就不能證明我繳過費,這也太扯了吧,流程不合理,不想著優化,現在信息化發展的這么快了,為什么醫院的收費和檢查制度還這么落后。希望能盡快解決這個問題,不然我下次去還要折騰一會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