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辛超)“物業服務不到位,我要拒繳物業費!”近日,有網友在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發帖反映,自己所在小區物業管理存在問題,物業管理服務不到位、溝通協調不及時、反映問題不解決。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想拒絕繳納物業費,不知道是否可行?
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可以不交物業費嗎?西部網·陜西頭條記者邀請陜西寬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孟文婷進行了法律解答。
孟文婷:
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是即便物業服務存在一定的問題,物業公司事實上只要完成了一定的物業服務,業主是不可以拒付所有的物業費的。
當物業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時,業主可以固定或保留證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之規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哪些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一、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二、經業主驗收,因未裝修不具備入住條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裝修)因故長期不使用的空置房,從驗收或業主報告物業服務企業,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即日起,其物業服務費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費標準的70%交納。
三、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四、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五、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