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辛超)近日,有網友向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反映,西安市康橋悅蓉園項目開發商挪用預售監管資金,導致在建高層樓盤停工。原計劃2021年11月30日交房,后延期至2022年7月30日,但至今工地無人施工,交房遙遙無期。針對企業違規行為,相關部門回應,要求開發企業盡快補齊項目建設資金,要求銀行追繳挪用資金。
買房對于每個家庭來說都是大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錢被開發商挪用,業主該如何維權?陜西寬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艷給予解答。
李艷:
一般情況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錢被挪用,責任方涉及三方:開發企業、監管銀行及購房貸款發放銀行。可以根據不同責任方對應追責。
一、開發企業方面,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及市建發[2021]28號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關于聯合印發的《西安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內容,可以向項目轄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開發區管委會投訴反映要求其依法依規查處,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違約金,并可向公安部門舉報,如構成犯罪,公安部門可追究開發商有關人員挪用資金刑事責任。
二、監管銀行及購房貸款發放銀行方面,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48條及市建發[2021]28號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關于聯合印發的《西安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內容,可以向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并通報金融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如銀保監局可以對銀行采取罰款、對有關人員采取紀律處分或禁止從事行業工作等措施。
律師提醒,買房需謹慎,在購房過程中,除了要選擇信譽良好、大品牌的開發商外,還應仔細確認合同上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信息,謹慎向相關銀行核實監管事實及監管政策,以避免后期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