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即各類單位及其所有在職職工都應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人事代理人員、勞務派遣人員、進城務工人員等也應享有同等權利。非全日制工作的進城務工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各級人社部門和各行業組織要將繳存住房公積金列入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約定事項,加以規范和引導。各類勞務派遣單位在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時,應當明確雙方承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和繳存方式,并及時足額為勞務派遣人員建繳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與用工單位執行同一標準。凡《勞務派遣協議》中沒有明確約定的,派遣員工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由勞務派遣、人事代理單位承擔。
推行誠信管理,把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全面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并作為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和信貸授信的重要參考指標,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使用信息全面納入個人征信系統。推行行業“黑名單”制度,對未按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予以曝光。 發改、工商、稅務、質監等企業信用管理單位和其他涉企管理部門,在企業、企業出資人、法定代表人企業注冊、企業經營、資金支持、保薦上市、品牌認定等環節,將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實現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