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七章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歲嬰兒期間不得延長工作時間和安排夜班勞動”,而交控集團宜富分公司富縣南所在女職工休完產假后,女職工仍然在哺乳未滿1歲嬰兒,但已經開始安排夜班勞動,屬于違反勞動法行為。
交控集團宜富分公司安排哺乳期女職工上夜班
柳葉
2021-11-2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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