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你好!中興佳苑商住樓位于安康市平利縣城關鎮中興北路,有平利縣康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該樓總建筑面積近35300多平米,期中商業用房面積大約6500平米左右(1-3樓),住宅224套(4-31樓)。本小區住宅于2013年12月開始銷售,2016年1月陸續開始交房入住,現共有198戶業主入住。
該商住樓自業主入住至今已有近6年,由于開發單位康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組織“五方責任主體”進行竣工驗收及提交竣工備案等相關材料,致使所有購房業主均無法取得該房產的不動產權證書。
這期間部分業主通過到平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2345市長熱線求助均沒有的到解決,2019年10月24戶業主向康華地產提起民事訴訟,平利縣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做出了判決,要求康華地產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協助原告辦理商品房不動產權證,并支付違約金。在該判決生效前,康華地產公司向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做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終審判決生效后,在康華地產公司不主動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情況下,拿到終審判決書的24位業主又于2020年7月委托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過程中以同一事由如果全部受理的話,將會影響其執行的結案率為由不予全部受理,在受托律師的幾經交涉下,最后只分批受理了期中的10戶,還有14戶未受理立案。
法院受理了10戶的強制執行申請后,在執行初期,法院執行局以康華地產公司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為由將康華地產公司列入失信企業名單,同時向公司法人吳玉華發出了限制消費令。但不久又被法院執行局撤銷了。
案件執行到2021年元月,法院又以“因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事項屬相關智能部門行政管理范疇,相關智能部門證實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相關資料申請人目前不能完全提交,執行中,被執行人平利縣康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童房地產實際開發商協同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土地過戶相關事宜,尚需一段時間,現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條件不成熟”為由,做出了終結執行裁定書。
2021年7月,平利縣人民法院又以《關于黃仕勇等人申請執行平利縣康華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系列案件相關情況的報告》的報告形式將此事推給了政府。
至此,我們廣大業主感到茫然。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如同兒戲,法律的嚴肅性在哪?在理智、合法的情況下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咋就這么難?在合法維權無望的情況下,于2021年8月,業主們向平利縣信訪局提交了信訪請求,請縣委、縣政府出面來協調、督辦此事。縣政府將此事交由平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在2021年10月12日,我們得到平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書面回復,回復中說了三點:1、確認了中興佳苑工程未竣工驗收;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中包含有由誰來組織配合工程竣工驗收的相關內容。要等判決結果。3、關于竣工備案相關的辦理情況,要待工程竣工驗收后相關資料齊全方可辦理。
這個回復讓我們業主非常失望,也非常不理解。中興佳苑沒有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就將房子交付業主,已經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政策規定。 2,中興佳苑房產是縣政府統一規劃移民搬遷工程,農民工進城補貼款都早已到位,而買房到現在有6年了不動產權證到現在辦理未果。
這些問題難倒就沒有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監督管理嗎?該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難倒沒有規定嗎?現在我們實在沒有辦法,只有通過媒體,希望能引起政府部門的重視,讓我們業主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