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區墩灘教育局家屬院為居民住宅樓,但存在違法違建飯店,違反了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多次投訴,相關部門一直不按違建問題處理,只按污染問題處理。
延安市安塞區墩灘教育局家屬院為居民住宅樓,但存在違法違建飯店,違反了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多次投訴,相關部門一直不按違建問題處理,只按污染問題處理。
安塞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回復:經調查,投訴人所反映的三家餐飲店分別為小王杜家雞、城南別院和王大農家院,小王杜家雞以經營火鍋燉雞為主,城南別院和王大農家院以經營燒烤和炒菜為主。投訴人曾于8月初反映該處三家餐飲店存在油煙污染、噪聲污染等問題,我局已責令商戶全部安裝了油煙凈化器,實現達標排放,目前已不存在“油煙污”現象。針對“噪聲擾民”問題,為精準確定噪音污染源,執法大隊聯合區環境監測站,以投訴人賀懷禮家院內為監測點進行一次晝間監測、兩次夜間監測。晝間監測數據為57.2db(A),夜間監測數據分別為55.9db(A)(疑似擾民設備全部開啟狀態下監測結果)、56.2db(A)(疑似擾民設備全部關閉狀態下監測結果)用《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2008聲功能區2類標準(晝間60dB(A),夜間50dB(A)評價,投訴人院內晝間噪聲排放符合國家標準,夜間兩次監測分別超標5.9db(A)、6.2db(A)。
依據兩次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分析比對,疑似設備全開或全關以及晚上10點后各店廚房均停止作業情況下,賀懷禮家院內噪聲均超標,超標情況無明顯差別。另外投訴人居住地處于市區中心,且靠近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和廣場,過往車輛、人流吵雜聲等外在干擾因素較多,因此可排除投訴人賀懷禮家噪聲超標系三家店所裝空調機、油煙機等設備所致,“油煙機噪聲擾民”問題不屬實。
為維護轄區市民合法權益,今后,我局將持續加大對該區域的日常巡查監管力度,堅決杜絕發生油煙污染、噪音擾民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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