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皋縣石門鎮人民政府回復:2021年4月29日,我鎮雙豐村村民羅定雙向西部網(陜西頭條)反映“嵐皋縣石門鎮雙豐村五組村民房屋被強拆”的相關問題。我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確定由鎮黨委副書記牽頭,抽調專人成立工作組,對羅定雙反映事項進行調查核實,現將調查及處置情況回復如下:
一、信訪人基本情況
羅定雙,女,漢族,現年56歲,陜西嵐皋人,原住嵐皋縣石門鎮雙豐村五組(原嵐皋縣石門鎮三灣村二組),現隨子女長期居住在西安市,戶籍地嵐皋縣石門鎮雙豐村五組,其3個子女長期居住在西安市。
二、信訪訴求及處置情況
2020年11月,羅定雙向雙豐村委會反映其房屋土地使用證面積為129.6平方米,應實際補助資金應為5000多元。雙豐村委會接到反映后承諾將其差額資金補償到位,但因該部分差額補償資金未及時落實到位,羅定雙要求賠償該房屋或在嵐皋縣城解決同等面積住房一套。
2021年3月24日,石門鎮鎮長組織雙豐村工作隊、鎮綜治辦、鎮司法所及施工隊與羅定雙在石門鎮司法所進行調解,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2021年3月25日上午,石門鎮黨委書記又與羅定雙協商處置意見,仍未達成一致意見。
2021年4月25日,縣信訪局組織石門鎮政府同羅定雙進行調解,雙方仍未達成一致意見。2021年4月26日,縣信訪局再次組織縣扶貧局、縣搬遷辦、石門鎮政府同羅定雙進行了政策解釋和答復,雙方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當日,縣信訪局、縣扶貧局、縣搬遷辦、石門鎮司法所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進駐雙豐村進行實地走訪、調查核實,2021年4月27日縣信訪局、縣扶貧局、縣搬遷辦、石門鎮政府相關人員在縣信訪局會議室向羅定雙通報了調查核實情況,并再次組織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意見。
三、調查核實情況
2021年4月30日至5月14日,鎮工作組走訪調查羅定雙鄰居茍于富、曹寶林、陳國鳳、本組居民徐吉武、騰退曹福順舊房工人王東,證實羅定雙房屋在2018年以前局部已經垮塌,自1999年以來未實際在此居住,通過調查走訪雙豐村支部書記鄭甫和、雙豐村會計楊庭富、雙豐村原支部書記王遠平、雙豐村原村委會副主任王洪國、包村干部許應祝、平安村村民姚云余(羅定雙兒女親家)、松林村村民儲照兵(施工騰退負責人)證實,2018年6月羅定雙到雙豐村村委會反映在拆除其相鄰戶曹福順房屋時致其房屋受損,為了化解矛盾,經雙豐村委會和拆遷施工負責人儲照兵及羅定雙本人協商一致,由雙豐村委會將羅定雙房屋上報鎮政府通過騰退享受補助政策,拆除后按40元/㎡兌現(其中政府補助30元/㎡、儲照兵補償10元/㎡)。通過調查石門鎮原國土所負責人祝振娥證實2018年6月雙豐村委會向石門鎮政府上報了《石門鎮雙豐村2018年避災扶貧移民搬遷舊宅基地騰退摸底表》,2019年1月縣國土局委托設計單位到村設計。通過調查走訪儲照兵、楊庭富、王東證實,2019年7月施工隊當天在對羅定雙房屋施工時,因羅定雙本人居住在西安市,雙豐村會計楊庭富通過電話聯系羅定雙,羅定雙委托楊庭富現場簽字,楊庭富安排其妻子劉文翠代替照相留存證據后,對其房屋未垮塌部分進行了拆除,通過實地測量其面積100㎡。2020年9月8日和2020年9月17日分別在村鎮進行了公示,期間沒有收到相關反映。通過調查鎮搬遷辦干部龔光勛證實2020年10月20日,縣國土局按照30元/㎡標準,將3000元補助款兌付至羅定雙個人賬戶。
四、調查認定依據
2018年6月雙豐村委會向石門鎮政府上報了石門鎮雙豐村2018年避災扶貧移民搬遷舊宅基地騰退摸底表,2019年1月縣國土局通過通過設計最終確定羅定雙房屋面積為100㎡院壩面積20平方米,通過招標2019年7月由陜西正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施工,施工當天,因羅定雙本人未到場,通過電話聯系,羅定雙委托楊庭富簽字及拍照后,騰退了羅定雙的舊房,2020年10月將3000元補助款兌付至羅定雙個人賬戶。
按照《嵐皋縣避災扶貧移民搬遷舊宅基地騰退實施方案》,騰退對象為已享受避災扶貧移民搬遷政策的安置戶及2011年以前進城入鎮后閑置的舊宅基地,宅基地騰退統一按房屋建筑占地面積(不含附屬用地)進行補償,直接兌付到位,房屋補償標準為:土木(石木)結構房屋30元/㎡兌現,磚混結構50元/㎡。雙豐村村委會將羅定雙房屋上報為騰退對象爭取補助資金,是雙豐村委會和羅定雙協商一致的結果,且符合其騰退相關政策,施工當天是羅定雙委托楊庭富簽字和照相,故其反映“嵐皋縣石門鎮雙豐村五組村民房屋被強拆”的問題失實。
五、處理意見
(一)由鎮政府核實將騰退面積與羅定雙土地使用證面積(129.6㎡)相差29.6㎡補助和施工隊補償資金按當時調解方案,缺口資金2184元及時兌現到位。
(二)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工作方法簡單、導致出現工作失誤的村會計楊庭富予以批評教育。
(三)如羅定雙選擇返回嵐皋居住,鎮政府將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為其落實相關搬遷政策。
(四)如羅定雙堅持賠償訴求,鎮政府將引導并協助其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