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川縣勞動仲裁院不履行職責的問題反映
張瑜,女,漢族,1985年5月17日出生,原延川縣退耕還林工程管理辦公室員工,永坪鎮黃家圪塔行政村人,現住:延川縣大禹街道辦河東街鑫園小區5號樓三單元501室。
2003年4月1日,我入職延川縣退耕還林工程管理辦公室,月工資為300元。入職至今,單位沒有與我簽訂過勞動合同,也沒有為我繳納過社會保險,工作期間多次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單位未簽訂勞動也未繳納社會保險。2017年8月單位將我的月工資從1000元漲到2000元。2020年1月6日,被告口頭通知原告解除勞動關系。我將近二十年的青春獻給了單位,連最低社會保險都沒。我多次要求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處繳納社會保險并給予經濟賠償,單位根本不理,讓走法律訴訟,單位知道勞動爭議仲裁不給仲裁,法院不審,看你能奈何我。2020年1月20日,原告向延川縣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2020年7月27日,延川縣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向被告發出建議函,被告根本不理,延川縣勞動爭議仲裁委不給仲裁,不給立案受理,也不出不立案通知書,一個字拖你過了訴訟時效期,你來了,他說你過了一年時效期了,我不能受理了。什么時間才能是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治庸官治在哪了。
我一個農民工捫心自問?請問勞動仲裁院是不是仲裁勞動爭議的?發生了勞動爭議到延川縣勞動仲裁院申請仲裁,他們是既不立案,也不給不予立案通知書,只說是領導不讓仲裁。給了我們個建議函。給市上勞動仲裁院反映市上說是縣上的事,他們不管。給法院起訴了,法院說你們讓仲裁院給出個不立案通知書,可仲裁院是不仲裁也不給你出不立案通知書。請問你們口中高喊依法行政,單位不作為、不履職有人管沒?在單位干了將近二十年,連個社保也不給交,還有公理沒有。希望媒體報道關注一下弱勢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