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今日點擊》記者 支磊 董超)最近,銅川市印臺區的張女士向我們反映,2009年10月份,她曾向印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廣陽信用社申請過一筆5萬元的貸款,當時被告知貸款沒有批下來。然而,實際情況卻是,這筆貸款不僅用她的名義批了下來,還被轉借給了他人,導致她至今背負了連本帶息10萬多元的債務,并且成了不良信用記錄者。
2009年,在西安打工的張女士看上了一套商品房,但首付款差了5萬塊錢。這時,張女士一位姓程的朋友表示,可以幫忙在銅川的農村信用社貸到這筆錢。
張女士:“經朋友程丞介紹,說他認識廣陽信用社一個叫白艷萍(信貸員)的,貸款很方便。 然后我就和他一起,2009年10月份的時候,去廣陽信用社,做了這個貸款手續。”
在提交完貸款申請手續后,信貸員白某便讓張女士回家等消息,然而一個星期后,張女士的朋友程某卻告訴她貸款沒有批下來。
張女士:“說沒有貸成,沒有貸成我當時就讓他(程某)幫忙把我的貸款資料,給我取一下,我要把那銷毀,他說信合內部人家會自行處理。”
然而,半年過后,張女士卻接到了一個讓她想不到的電話。
張女士:“有半年多吧,突然有一天我就接到了廣陽信用社給我打的電話,說讓我還利息,我當時嚇壞了。”
張女士急忙到銀行查賬,發現自己名下有一筆5萬元的貸款,而且由于沒有按時還利息已經產生了不良信用記錄。于是,張女士趕緊向朋友程某詢問。程某表示,這筆錢很可能是信貸員白某給了一名叫陳金平的生意人。之后,程某還給張女士發來了一段自己與信貸員白某的通話錄音。
程某:“姐,至于這個錢是咋回事,咱倆都清楚,對著么?”
白某:“嗯嗯嗯。”
程某:“咱就說個難聽話,那還是陳金平把錢拿跑了。對著么?”
白某:“對么,就是。”
程某:“當時是陳金平給你說的,把這款給他了?”
白某:“哦,那肯定是陳金平把錢拿走了。”
程某:“當時陳金平給你說,這款辦下來給他拿?”
白某:“哦。”
聽完錄音,張女士非常氣憤,自己申請的貸款怎么能給了別人?于是她就到廣陽鎮信用社討說法,而程某和白某表示會盡快找陳金平讓其還錢,但之后卻一直找不到人,事情就這樣被拖到了2013年。
張女士:“程丞和白艷萍他倆給我寫了一個還款協議,就說他倆,程丞承擔兩萬塊錢,其余的三萬塊錢和利息部分,由白艷萍來還。”
不過,后來程某和白某兩人并沒有給銀行還錢。沒辦法,張女士只能向廣陽鎮信用社的上級主管部門,印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投訴。但一直到2015年,廣陽鎮信用社的信貸員白某退休了,程某也找不到人,問題還一直得不到解決。
到了2017年,張女士名下的那筆5萬元貸款加利息已經累計到了近10萬元,她心里也越來越慌,甚至打算起訴印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而就在這時候,有人給張女士出了這樣一個主意。
張女士:“就是銀行的一些人就建議我說,你就讓信合起訴你,這樣子你起碼不用掏訴訟費,因為你貸五萬塊錢已經損失很多了,這樣再把這訴訟費掏上,你就更虧了,當時就是這樣子的,信合起訴的我。”
記者在銅川市印臺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上看到,法院認定,原告印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無法證明其履行了發放貸款的義務,應承擔不利后果,駁回了其訴訟請求。張女士說,官司打贏后,印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表示不會再向她追要這筆貸款和利息,但卻沒有消除她名下的貸款和由此產生的不良信息。
張女士:“信合的人說,雖然法院判決說,這筆錢和你沒有關系,可是他沒有明確的說,讓我們把這筆錢從你名下挪走。”
那么,張女士申請的貸款為何給了別人?又為何贏了官司,卻不能撤銷名下的貸款和不良記錄?記者來到銅川市印臺區農村信用合作社了解情況。印臺區農村信用合作社監察室主任高振華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后,他們已經進行了內部調查,但白艷萍并不承認是她把錢給了陳金平,現在白艷萍已經退休了,他們也沒有辦法。
記者:“那當時為啥要簽這個還款協議?”
印臺區農村信用合作社監察室主任高振華:“我也把這些東西翻完,信貸員說那都是她(張女士)辦的,但咱就問她,你為啥給人家寫這東西(還款協議)呢?是不是?她說她馬上要退休了,張佩說她沒拿錢,那人現在退休了。”
記者:“她也不承認她把錢拿了?”
高振華:“她假如說她拿錢了,這事也不可能擱到今天。”
記者:“不是說給了一個陳金平的人?”
高振華:“陳金平失聯了。”
高主任說,由于白艷萍不承認她把錢給了陳金平,他們也沒有辦法核實,所以事情就被擱置下來。目前鑒于法院的判決,他們只能做到不向張女士要錢,但張女士名下的貸款他們卻無法取消,除非有人認了這筆貸款。
高振華:“比如說陳金平回來,陳金平把這個賬還了,那這事就了了。陳金平確實把錢拿了。”
記者:“但是陳金平把這個錢還了,這個事就了了?”
高振華:“那你說咋弄,他還錢就了事么。”
當記者提出,信用社將貸款給了非借款人,應該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查明事件真相時,高主任表示,他們向銅川公安局印臺分局報過案,但沒有得到受理。
記者:“你們報案了沒有?”
高振華:“公安局不受理,經偵上五萬塊錢不受理。”
高主任說,之前他們信用社也發生過類似情況,只要有人把錢還上,事情也就結束了。
高振華:“但是人家能處理的都處理了,各處理各的,有事處理事么。”
記者:“以前是怎么處理的?”
高振華:“那有人承認了,那就跟人家拿錢么,還錢后,省聯社有個信息系統,把貸款信息消除完么。”
記者:“你的意思是只要有人認賬,只要把這筆賬抹平,然后就把張佩的這個(貸款信息消除)。”
高振華: “那人家把錢還了,咱是企業單位,我剛給你說,公安局對這不夠(立案),假如夠(立案)的話,我才不處理這呢。”
那么,對于印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監察室主任高振華所說的,公安機關以標的不夠不予立案是否屬實呢?記者來到銅川市公安局印臺分局了解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印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并沒有向他們報案,而此案完全可以以信貸詐騙進行報案,并不涉及金額多少的問題。就在記者采訪結束兩天后,高主任向記者表示,他們信用社已經替張女士還上了貸款和利息,下一步他們將通過法律途徑向有關人員追討這筆資金。
歷時近十年,張女士終于去除了一塊心病,但此案并沒有水落石出,真相還有待進一步查明,這筆不良貸款也不能換一種方式繼續存在,成為死賬、呆賬。印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應該吸取教訓,嚴格規范貸款審批發放流程,加強內部風控,切實保障存款安全,真正成為讓老百姓信賴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