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劉虎民,男,現60歲,家住在丹鳳縣龍駒寨街道辦保倉村,現就村公路強行占用我宅基地多次反饋無處理結果一事向組織反映,請協調解決。
我家土木結構房屋三間和灶房磚混結構一間,緊挨樁基旁通村路由于是土塄長時間雨水沖刷、滑坡、垮塌沒有路面,人畜早已無法行走,都從我院子通過,2017年6月村上硬化水泥路,未修原來路基直接強行將我院子樁基內3.5米硬化。當時我阻止,但駐村干部答應隨后修復土塄恢復原有寬度并且說東邊僅有兩戶鄰居居住,沒有大、小車輛經過,對房屋及正常生活沒有太大影響,無奈之下只好同意。
到2017年8月份,西康村陳家臺組修復、硬化道路,要我村上原有道路相接,大型修路設備和修路用料全部從我家院子通過,我堅決不同意, 8月10日曾阻止大型機械和載重車輛通過,8月14日施工隊到我院子時發生糾紛,對我強行推拉,幾次推倒在地,村主任和駐村干部(雷小平)出面調協調承諾:2017年12月底前將原來老路地方用石頭砌墻、加寬,將道路向外移出院子。無奈只好讓通行,現在陳家臺道路已經硬化結束,由于道路緊挨著我家上方及灶房墻體,公路收重型車輛碾壓導致房屋墻體下沉、墻面開裂,成為危房。加之我家兩個孫子年幼,兩個老人年邁,現過路車輛較多,出入極不安全,我多次找村干部商量解決辦法,無人管理。找當時處理問題問題的駐村干部,人家說已經調離原崗位,街道辦領導一問三不知。但公示牌駐村干部名字和任期依然明確公示著,且是最新公布,紙張都是最新的,明顯的欺騙。
1992年丹鳳縣人民政府頒發的農村宅基地原件,清楚標明房屋的長和寬及東邊留路2米,現因道路侵占院子3.5米,長度已經不夠,基本已經沒有院子。
2018年1月到村干部處詢問無結果。2月9日向丹鳳縣信訪部門提出書面材料說明情況,縣信訪辦將問題轉到鎮政府,鎮政府隨后在網上回復并出具受理告知說60日后出具意見,但是一直沒有人聯系并解決。
2018年3月12日將問題反饋與西部網,該往3月23日轉交丹鳳縣,丹鳳縣同樣的轉交的鎮政府,4月9日龍駒寨鎮政府回復說工程量大需與交通部門協商解決,如有不服30日內向丹鳳縣人民政府提出復查。何時解決?如何解決?如何協調交通部門解決?成了個迷。卻說不服讓我30日內向縣政府出具書面材料復查。就這樣草草了事?
5月2日向丹鳳縣信訪局送書面材料,縣信訪局說不歸他們管,讓去二樓督查室,督查室工作人員讓拿鎮鎮府出具的受理結果書面材料,但是鎮政府之前都是網上回復并沒有書面材料,去找鎮政府,鎮政府不給。
5月10日到村辦公室尋問結果,村主任說鎮政府下達文件,爭取上報項目,未有結果。
2018年6月22日中午蘇書記再一次來到家中,說處理不了,說房屋裂痕于道路無關,當時施工時我沒有阻止,完全成了老百姓不是,他說處理不了。
6月28日反饋到再次到西部網,鎮政府答復說:1當時我們自己同意的,2路是一個整體無法將建好的水泥路損壞,3說當時的干部已經調走無從說起。
首先對此回復我堅決反對,我們當時老人差點被打無奈才同意,第二路是一節一節修的,沒有一下子修整條路出來的道理,第三干部調走承諾就消失了,村、鎮兩級政府相互推諉,事實在這放著,還能把黑的說成白的嗎?
2018年7月17日鎮書記,鎮信訪辦來人考察,書記承諾2日解決,調節人員詢問情況并記錄,信訪人員說不該發布到網上,還說不管你告到哪里都是我處理。
1、 為什么每一次都沒有見到處理的文件,含糊不清的回復?
2、 公益事業是好事情,但是你就可以損壞我的個人利益嗎?
3、 侵占樁基有樁基證,這是事實存在的,不是你人調走了就可以推卸責任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