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09年考上事業單位之前曾在一家企業工作了近4年,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了五險一金。現在的單位拒絕將我的繳費年限計算為連續工齡,認為我在企業參加工作沒有國家正式招工文件,無論參保與否都不能計算工齡。找到市人社局工資科也沒有明確的答復,套改工資只認可進入事業單位后的年限。
本人通過在網站上查詢得知國家有相關政策:《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規定“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今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
多個省份也都出臺了規范性文件或者通知,例如:
重慶市《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部分新錄(聘)用人員連續工齡認定問題的通知》(渝人社辦〔2011〕68號)“原在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后,其繳費年限與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p>
四川省《關于機關事業單位中部分新錄(聘)用人員工齡認定問題的函》(川人函〔2005〕94號)“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原單位為其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時間與被錄(聘)用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原單位為其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起始時間為其參加工作時間。”
新疆《關于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用)大中專畢業生工齡計算題的通知》(新人社發[2009]59號 )“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今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國有企業自行聘用或機關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無編制的大中專畢業生,又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后,其工齡計算問題也按上述辦法執行?!?/p>
湖南、廣東、福建、貴州、青海、寧夏等省份都有類似的政策,有的省份還有詳細的關于對工齡認定后重新計算工資的辦法。我省是否有類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規范性通知或者文件。
工齡問題關系職工的切身利益,關乎著就業者的權益,懇請省廳能也能出臺我省關于工齡問題的標準文件,因為如果只是網上回復,真的很難說服經辦人員。真誠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