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發[1999]34號《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規定,取得執業藥師可以聘任為主管藥師。
我省現行藥學職稱采取評審制度,對于取得執業藥師資格的人員來說,需要進行二次評審才有可能取得藥學中級職稱,即浪費人力物力,又容易產生權力尋租。
經查詢,四川部分市已經出臺政策,根據前述條款,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直接可以在市級人社部門辦理藥學中級職稱證書,不需要額外參加評審等系列工作。
建議陜西省人社廳和藥監局能參照四川做法,加大藥學職稱改革力度,根據上述條款出臺相關政策,考取了執業藥師資格的,經申請由人社部門直接發予藥學中級職稱證書,減少不必要的二次評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