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南買了一輛二手車,想要遷入西安,但是車管所以不達國五標準拒絕遷入。可國務院和陜西省都要求清理限制二手車遷入的相關政策,而西安市卻無視國務院和陜西省的政令,依然限制。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13號),明確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3號),不得制定實施限制二手車遷入政策。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有效期內的二手車均可辦理遷入手續,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關車輛除外。已經實施限制二手車遷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營造二手車自由流通的市場環境,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對二手車限制遷入政策通知如下:
一、繼續執行對“營轉非”大中型客車實行限制遷入政策。強化源頭管理,有效預防群死群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消除安全隱患。
二、繼續對“黃標車”、“老舊車”等國家鼓勵和要求淘汰車輛實行限制遷入政策。國家《大氣十條》及我省“治污降霾,保衛藍天”五年行動計劃要求,到2017年底前淘汰所有“黃標車”。要繼續實施“黃標車”、“老舊車”等車輛限制遷入政策,嚴禁“黃標車”、“老舊車”等國家鼓勵和要求淘汰車輛轉入我省,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國家下達的工作任務。
三、對其他限制二手車遷入政策,要在2016年5月底前清理和取消。
陜西省商務廳
陜西省公安廳
陜西省交通運輸廳
陜西省環境保護廳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