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回復:貴網于6月5日向我縣反映的《關于網友反映“留壩縣火燒關村村支書貪污公款”的情況》(網調字〔2017〕第0618號)收悉。我縣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有關方面就該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一、核查的基本情況
留壩縣留侯鎮火燒關村村支書曹兵燕,女,漢族,生于1977年1月,陜西留壩人,高中文化。200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7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火燒關村文書,2011年10月至今任火燒關村黨支部書記。
(一)關于反映曹兵燕貪污農戶養蜂補助的問題。2014年10月17日,火燒關村村支書曹兵燕在西北大學太白校區參加陜西省“展璞計劃”培訓期間,提出了在村上成立養蜂合作社的“種子計劃”,并獲得“種子金”5000元,作為其成立養蜂合作社的啟動資金。培訓結束后,曹兵燕開始籌建養蜂合作社有關事宜,由于當時我縣正在對各類專業合作社進行清理整頓,直到2015年培訓班老師帶人前來查看時,雖然該村的養蜂農戶已達到了一定的規模,但養蜂合作社一直未辦理營業執照。2017年4月18日火燒關村申請成立了扶貧互助合作社,并于5月9日在留壩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閘口石分社建立了對公賬戶。經查,該筆“種子金”5000元一直由曹兵燕個人保管,在申請成立扶貧互助合作社時支付刻印公章費用1020元,結余3980元在曹兵燕處保管。除此之外,無其他單位或部門給火燒關村農戶發放過養蜂補助款項。因此,關于曹兵燕貪污農戶養蜂補助的反映失實。
(二)關于反映曹兵燕利用職權扣發入股農戶兩年分紅的問題。經查,2012年5月火燒關村動員籌建扶貧互助資金協會,均為村民自愿入股,每股1000元,共有27戶村民入股,共籌集股金27000元。2013年6月火燒關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正式成立,曹兵燕任理事長,同年9月縣扶貧辦注入財政扶持資金8萬元。2016年新增入股村民3戶,入股資金3000元。按照《火燒關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章程》中“貸款利息收入的30%用于會員分紅,30%用于管理人員費用支出,30%用于協會公積金,10%用于協會公益金,互助協會成立當年不分紅”的規定,從2014年到2016年底火燒關村扶貧互助資金協會共盈利14422元。因該村無人通曉財務管理,分紅事宜被擱置,直到2017年5月該村聘請財務人員對協會賬目進行了核算,并于5月12日進行了分紅。其中:2014年度會員27戶,每股分紅44.50元,計1201.50元;2015年度會員27戶,每股分紅56.60元,計1528.20元;2016年度會員30戶,每股分紅53.10元,計1593.00元。因此,關于曹兵燕利用職權,扣發入股農戶兩年分紅的反映失實。
(三)關于反映曹兵燕貪污淘金老板給農戶經濟賠償款的問題。經查,2013年勉縣一老板在原瓦泉寺村河道淘金,造成河水污染,影響了原瓦泉寺村、火燒關村沿河居住村民的生產生活用水。2013年10月,原瓦泉寺村、火燒關村村干部多次找淘金老板協商,要求給于村民一定補償。后在留侯鎮政府的協助下,淘金老板按照養大鯢400元/戶、養牛200元/戶的標準進行補償,并于2014年3月31日通過留侯鎮政府支付火燒關村補償款共計15600元。因火燒關村當時沒有村級集體資金積累,留侯鎮政府建議將該款給群眾發放一部分,其余部分作為村級集體資金,用于村級公益事業。2014年4月16日,火燒關村召開村組干部會議,討論決定按照養大鯢200元/戶、養牛100元/戶的標準給群眾發放補償金,并由村文書及各組組長給群眾兌付補償款共計7800元,剩余7800元由村文書楊明英保管。經查閱楊明英財務票據,2014年6月支付村健身廣場建設費2915元,2015年9月支付老干部慰問金700元、支付村民王素琴房屋受損補助款500元,2016年11月村委會買柴花費700元,2017年5月因修建村衛生室支付村民土地補償款1100元,現結余資金1885元。因此,關于曹兵燕貪污淘金老板給農戶經濟賠償款的反映失實。
(四)關于反映曹兵燕利用職權,將其親戚任命為村干部,優親厚友,將其親戚作為扶貧對象的問題。一是將其親戚任命為村干部的問題。火燒關村組干部共有13人,其中與村支書曹兵燕有親屬關系的有:村監委會主任朱宗仁(曹兵燕表舅)、村文書兼佛爺壩組組長楊明英(曹兵燕堂嫂)。經查,村監委會主任朱宗仁為原瓦泉寺村主任,瓦泉寺村和火燒關村合并之后, 2015年5月通過選舉任火燒關村監委會主任。2011年10月,火燒關村文書空缺,村委會經商議并報留侯鎮政府同意由楊明英擔任村文書。同時,在兩村合并前,范明忠(曹兵燕公爹)為原火燒關村佛爺壩組組長。兩村合并之后,2015年5月通過選舉產生村委會成員,隨后組織各組村民通過選舉由村文書楊明英兼任佛爺壩組組長。二是將其親戚作為扶貧對象的問題。火燒關村現有貧困戶23戶50人,其中:一般貧困戶13戶,五保貧困戶8戶,低保貧困戶2戶。經查,與村支書曹兵燕有親屬關系的貧困戶共1戶,戶主劉輝(曹兵燕妹夫),其余人員均與曹兵燕無親屬關系。經查閱會議記錄,并和村三委會成員談話了解,劉輝為原瓦泉寺村民,兩村合并后,在2015年底貧困戶評議時,村監委會主任朱宗仁提出劉輝家中共有3人,還要負擔照顧一名殘疾五保戶,家庭經濟困難。同時,在兩村合并前,劉輝本就是再冊貧困戶,建議繼續納入貧困系統。經與會人員評議無異議后將其列為一般貧困戶。暫未發現曹兵燕有違規任命村干部,優親厚友將其親戚作為扶貧對象的行為。
二、核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初核事實表明,關于火燒關村支書曹兵燕貪污農戶養蜂補助、利用職權扣發入股農戶兩年分紅、貪污淘金老板給農戶的經濟賠償款、違規任命其親戚為村干部、優親厚友將其親戚作為扶貧對象的反映失實。
但是曹兵燕身為火燒關村支書,沒有按要求對村級財務、事務進行公開,透明度不夠,群眾知曉率低。
其中,財務管理極不規范,未及時將河道污染補償款7800元上交留侯鎮農財中心火燒關村財務專賬進行管理,而是由村文書楊明英保管并陸續用于村級支出。
因此,2017年6月14日,我縣已就火燒關村財務管理不規范,村務不公開的問題對曹兵燕進行了誡勉談話并責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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