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關建民,現年61歲,1974年11月參軍,1982年復員后于1995年安置在西安市長安區土產公司工作。本想著辛苦一輩子了,2016年6月滿60歲終于可以光榮退休好好休息了,但是在長安區養老保險經辦中心辦理養老保險待遇審核的時候卻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我多次向其申訴反映我的情況,但是一直得不到正確回復和解決,沒有任何合理解釋,這使我心情非常失落,特來請求幫助。具體情況如下:
我82年參軍復員后,因為當時國家政策原因,我一直等待被安置,期間也在國家單位干過臨時工,直到95年才被安置在長安區土產公司當工人。
因為國家1986年開始實行養老保險政策,在95年安置后,為了響應國家參加養老保險號召,同時我也考慮將來退休時候可以計算繳費年限,在當時工資收入不高、家庭困難的情況下,我還是借錢咬牙讓單位為我補繳了86年至95年的養老保險金,合計2137.5元(票據見后附復印件),這在當時對我來說算巨款了。但是為了以后養老不給國家和子女添麻煩,我認為補繳是值得的。并且始終認為當時補繳86年至95年安置前的養老保險金是符合相關養老保險政策的,因為我手里有原長安縣養老經辦部門給我出具的正式收費票據,并且一直也可以查詢補繳這段時間的繳費記錄。
但是2016年在長安區養老保險中心辦理我退休待遇核算的時候,該中心卻以我補繳沒有依據將我補繳的10年養老保險費給退了,導致我退休待遇非常低,我認為非常不合理、不合法、不合情。理由有三點:
一是我補繳是正規途徑補繳的,有政府部門出具的正規收費票據并且一直都可以查詢到繳費記錄,我認為我肯定是符合當時養老保險補繳政策的,不然當時就不可能補繳進去,既然補繳進去了就是政府認可,也是既定事實。作為誠信政府,就不應該在20年多后發生變化,失信于民,不承認我的補繳,讓我個人承受嚴重經濟損失,這說不過去。
二是86年國家啟動養老保險政策的一個核心點就是不再認可視同繳費年限,實行繳費制度。個人繳費滿一年才算一年繳費年限。因此我補繳費用的這10年就應該算實際繳費年限,這符合養老保險政策精神,也符合多繳多得的精神,也和現在無視同繳費年限人員辦理退休不再審核職工檔案(也就是便民簡化辦事程序,不需要人社局退休審批)的精神是相一致的。因此長安養老保險經辦中心更不應該拿檔案無這段記錄為理由給我退費,因為國家現在對實際繳費年限的認定已經不需要參考職工檔案了,只看電腦系統是否有繳費記錄,有一年要算一年。
三是我當時經濟那么困難而補繳保險就是為了退休時候能計算繳費年限,過了20多年又說不符合政策,這不合情,如果當時政策不能補繳,當時為什么收我的費?這誰給我解釋?可知道90年代兩千多元對一個普通工人家庭意味著什么。況且,拿現有政策來說,近年來陜西省人社廳出臺的145號等多個文件都鼓勵社會人員補繳養老,享受職工養老待遇。這些145號文補繳的人根本都沒有工作,和我未安置前情況類似,都是在企業里做臨時工。他們現在能補繳,而我保家衛國退伍安置通過正規途徑在90年代補繳進去的錢,卻要在退休的時候才提出來給我退費!不認可我的繳費,這極不合理!不但導致我的經濟利益嚴重受損,也不符合國家養老保險逐步放寬參保人群大的方針思路。現在農村人在城市打工可以繳職工養老,靈活就業人員也一直可以繳,而我當時繳就不行?這絕不應是我的錯,不應該讓我個人承擔這個后果。
我希望領導能考慮我補繳的歷史既定事實,結合國家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放寬,換位思考,靈活掌握政策,從為群眾利益考慮的角度出發,踐行群眾利益無小事,解決我的實際問題,讓我能安心養老。我感謝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