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閆慶文院長:
請您主持正義,排除干擾,糾正錯案!
我叫王相安,安康市漢濱區人,我建房引起的案子,安康兩級法院不顧事實真相,一而在的亡法裁判,導致冤案已8年多。2004年我讓張小琳(掛靠漢濱四建司)給我建住宅樓,工程未干完,張小琳自行停工不干,我用3個月的時間找張小琳協商未果。為減少損失,在停工3個多月后我組織干完了剩余的工程。但張小琳惡人先告狀,于2008年年初將我訴到漢濱法院,在安康上下兩級的聯手操作下,將我請別人干的工程量并付的款也計入張小琳的工程量內。即然安康兩級法院都認定是張小琳付的全部工程款,無奈的我于2009年年初將給我干話付他們款的施工人員起訴到漢濱法院,訴請返還同一工程我二次多支付的工程款。結果又讓安康兩級法院以”一事不能二訴”駁回。
現在同一工程項目我兩次支付的工程款不僅無法要回,而且我訴給我干活的人經常找我的事說”你請我們給你施工干活,你付給我們勞務費是天經地義,現我們反成被告,你沒有良心”,去年12月我還被他們打了一次;更可惡的是安康法院不僅扣封我100多元的門面房(原扣封價值近400萬元,實際現標底只有20來萬元),前年以拒不執行拘留我15天,并在我訴返還財產這案審理之中,安康法院就將我納入失信人員黑名單,在安康市區內播了幾個月;現在我隨時都有再次被安康法院拘留的危險;安康漢濱法院不僅不地道的手段評估我的門面房準備拍賣,還違背事實真相將執行事情轉到漢濱區公安局讓抓我。本人真是叫天不應,叫地不靈,現在安康我真無處容身。特給您寫信,請您能關注我在省高院的申請再審案件,還我一個事實和法律的公正。現我的案子已在您主管的審判監督庭,并于10月20日在朱玉紅法官的主持下招開了聽證會。
本案已被省高院做過兩次完全不同的裁決,一次是原安東院簽發的糾錯案裁定書,第二次是高院馬彥雨法官(整個審案過程我要求見審判長和另一審判官都被馬彥雨拒絕)簽發的裁定書。現案子又到高院,我把糾正錯案的希望寄托在這次審判中。如果本次案件在省高院仍得不到糾正,那么不是中國的法律致于我死地,而是安康的法官要致我于死地:所以一個對于法治絕望的人,我只有采取非常手段來對付這些貪臟亡法者,或者我只有自焚于法院門前,以自巳的血淚和生命去鑒證事實真相,再次再次的請您們糾正冤案。并讓謀體和活著人去評價我不理志做法的錯對及遣責法院系統內法官怎樣利用特權玩弄法律的行為。
請閆院長主持法律的公道,求實公正的還案件真實情況!
安康漢濱區受害當事人:王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