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首先感謝你們為農民百姓提供了如此快捷高效負責任的吶喊平臺。
我叫楊育民,在西安財經學院連續工作長達28年,2008年卻被突然無故辭退,2009年我滿腔義憤把財院告上法庭且兩審勝訴。5年多過去了,法院判決仍是一紙空文。今年我已近70歲了,疾病纏身,實指望辦社保以保老來能活下去。
雁塔區人民法院(2008)雁民初字第3985號民事判決書和西安市中級法院(2009)西民二終字第761號終審判決如下:“為勞動者辦理養老、醫療、失業保險手續并繳納費用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西安財經學院應當為楊育民予以辦理并繳費,其不予辦理及繳費的上訴理由不成立,依法不予支持。”判決已過去5年多了,財院領導拒不執行法院兩審判決。
2009年下半年,我申請雁塔區法院強制執行,并表態如果補辦社保確有困難則可協商解決問題。可是5年多過去了,我本人以及親屬無數次找財院請求協商解決,均遭遇門難進臉難看打官腔。
迫于省高級法院的壓力,5月5日,雁塔法院就本案執行向財院發出了“限期履行通知書”: “責令你院在三十個工作日辦理完畢申請執行人楊育民的社保手續或與申請人協商達成和解協議。逾期將對你院處以罰款100萬的處罰,并追究相關負責人員的法律責任。”在法院的重壓和法官的公正主持下,我以最低訴求經過數月協商最終與財院律師達成了和解協議。
但萬萬沒想到的是,財院領導無視法官和本院律師的辛苦工作,借口要“私了”而拒絕在法官和本院律師促成的和解協議上簽字。更沒想到的是雁塔法院執行局的法官居然也同意財院私了,使本案又陷入久拖不決。
此致 敬禮
楊育民
201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