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陜西省西安市一名鎮街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通過一年多的基層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深有體會,
第一:鎮街基層所無行政執法權形同虛設。鎮街基層所沒有行政執法權,只有監督,說教、建議權、舉報權。在檢查過程中企業商販不理不睬,沒有一點震懾作用,檢查過場中遇到同樣的問題下一次去檢查還是同樣的問題,十次八次不整改,雖然向區食監局匯報,區食監局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做出處罰,或者不處罰。
第二:區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放權。決定權、處罰權、行政管理權全在區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造成鎮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無處罰決定權。而區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鎮街區域內食品藥品的監管一直是無人監管,所以才造成了鄉鎮食品藥品造假泛濫。
第三:受地方鎮政府領導,是個錯誤的做法。試想如果鎮政府街道辦真正能管理好食品藥品那何必設置鎮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據我多年鎮街政府基層經驗鎮政府基本上就是作假資料,搞假指標,套取上級政府錢款,應付工作之舉。就一個安全生產檢查,鎮政府根本就沒人管,也沒人檢查,就是找一個做資料的人作假資料瞞哄上級安監局,蒙混過關,如果出了安全事故通過關系就會磨平,該升官的還是升官,帶病提拔你能奈他何?
綜合以上,建議如下:
第一:制定國家層面上的法律法規,明確授權基層鎮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擁有行政管理權和執法權。可參照基層鎮街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單位制度模式。
第二:明確基層鎮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屬于區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關,在鎮街區域內行駛行政管理權和執法權。
第三:明確鎮政府街道辦配合鎮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日常工作。
人大常委會立法部門,為什么只聽所謂的專家教授等人的建議?他們有基層工作的經驗嗎?他們有長時間和老百姓接觸的經歷嗎?我最近看了很多專家教授的建議,那就是治標不治本,緣木求魚,能起什么作用?切合實際嗎?就是趙括紙上談兵。我的建議不多,但是這是基層面臨的實際情況,網人大立法部門采納。
西安市閻良區XX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