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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實行定點屠宰以來,在縣動檢部門和商務部門的嚴格管理下,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積極主動推動屠宰企業升級改造,使我縣的屠宰企業,在規模和標準上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其中:花園屠宰廠在2007年獲得國家商務部市場運行監測“樣本企業”;2008年獲得商務廳一星級屠宰廠資格證書,并獲得10萬元政府獎勵。被蒲城縣人民政府確定為應急商品儲備企業。陜西省物價局授權確定為“全省價格監測定點單位”。
但從2010年以來,我縣屠宰企業從未“安寧”過,常年生活在“惶惶不可終日”的環境中,有關部門把行政許可當作兒戲,今天要關這個廠子,明天要撤那個廠子,嚴重干擾屠宰企業的正常生產。特別是隨著國家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生產條件的不斷提升,《全國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10—2015年)》的通知中第二條第五款提出“到2013年全國手工和半機械化等生豬屠宰產能淘汰30%,到2015年淘汰50%,其中大城市和發達地區力爭淘汰80%”,第三條第一款中提出“西部地區和其它欠發達地區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
有關部門沒有作認真調研,不了解當地實際情況,就開展了大幅度、高速度的對我縣屠宰企業進行關停活動。6月26日,省商務廳在陜西日報上又公示了審查通過的屠宰企業名單,蒲城縣是一個有76萬人的農業大縣、生豬養殖大縣,竟然只審查通過了大紅門獨家屠宰企業,這種行業壟斷,既不合法,也不合規,令人深思!試問省商務廳的主管領導是否與大紅門有什么“特殊關系”,是否存在壟斷行為?為什么一個人口大縣,農業大縣、畜牧養殖大縣,竟然只審查通過了一個屠宰企業——大紅門。
7月2日我縣所有屠宰企業在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畜牧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撤走了檢疫人員,收回有關證章標志,給屠宰企業造成了很大損失,誘發了不安定因素,在肉品行業造成了群體上訪事件,我們認為商務部門應負主要責任。
一、我們蒲城屠宰企業,經過十幾年運行發展,規模大、投資大、設施完善,資源配置規劃合理,并按要求在升級改造中經過定點屠宰部門批準的,投資成本高,且運營時間不長,投資成本收回甚少,屠宰企業在升級改造中投資7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有的傾其全家所有,債臺高筑,行政許可企業,不能說關閉就關閉。《綱要》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對因優化布局關閉的屠宰企業予以適當補償”,請問誰來賠償屠宰企業的損失。
《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五款規定:“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二、《綱要》中提出,到2013年屠宰企業淘汰30%,那么蒲城9個屠宰企業,截止今年才關閉3個,還應保留6個,到2015年淘汰50%,也應保留3個屠宰廠,為什么還沒到2013年底,商務廳卻要關掉我們8個屠宰企業,請問有關部門為什么不按《綱要》規定辦事,對蒲城的屠宰企業那么“殘忍”,那么不公,那么偏見。況且各地市都有過渡企業。如楊凌示范區常住人口20余萬,卻分配了兩個A類廠子,兩個過渡廠子,臨渭區比蒲城只多10萬人口,卻分配了三個A類廠子,一個B類廠子,那么,蒲城是一個76萬人口的農業大縣、畜牧大縣,卻分配一個A類廠子。顯然是由于商務廳主管靳力處長利用職權在作怪,嚴重地侵害蒲城屠宰企業的合法權益,給蒲城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社會和諧安定造成極大的隱患。省商務廳必須承擔違法行政造成的嚴重后果的責任,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屠宰企業分布不均。蒲城是一個人口大縣、農業大縣、畜牧養殖大縣,全縣生豬存欄一項約30多萬頭,年出欄量高達50多萬頭,這樣一個全省大縣,卻分配一個屠宰廠,不符合《生豬屠宰條例》規定的“合理布局,適當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眾”的原則,而且會形成壟斷經營的局面,肉品銷售價和生豬收購價一家說了算,違背經濟運行規律,沒有行業公平競爭。從遵循市場競爭原則和動物防疫角度出發,都不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肉品質量反而得不到保障。壟斷經營勢必會造成買肉難、賣豬難的現象,不買也得買,不賣也得賣,群眾沒有選擇的余地,最終受害者是消費者、養殖戶,難道這叫“有利流通,方便群眾”的原則嗎?
四、獨家經營制約了蒲城經濟的發展,造成以下四種危害:①是肉品銷售戶進肉沒有選擇余地,群眾賣豬沒有選擇余地的“兩難”局面,會大大挫傷群眾養殖的積極性,嚴重地影響蒲城養殖業的發展。②是減少了農村閑散勞力的就業崗位200多個,尤其使一些養豬戶和年齡較大的又不能外出打工的群眾收入受到了極大影響,給社會帶來了不安定因素。③是關閉企業人員失業,企業破產,會和政府形成對立面,造成不安定因素,引起群眾上訪,討說法,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④是為了發展經濟,國家鼓勵發展小型企業,擴大就業面,為什么商務部門一而再再而三的對屠宰企業進行封殺。
五、7月2日蒲城屠宰企業被撤走檢疫人員事件發生后,縣畜牧局領導表示:“他們沒有定點屠宰資格”,是因為沒有進行定點資格年度審核換證。那么,渭南市人民政府2011年4月29日在《渭南日報》公布的《關于渭南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審核換證結果的通告》中就有蒲城3個A類屠宰廠,4個B類屠宰廠,但至今只給一個A類企業換發了證,其它6個廠子至今未換發證。不是我們不換證,而是屠宰企業主管部門三年換了三個部門,我們多次找主管部門要求換證,他們找各種無理說辭,相互推托責任,推諉扯皮,導致至今無法換證,為什么批準換證無人管,關閉屠宰企業那么積極迅速,不顧民情、社情,這就是商務廳的執政為民的宗旨嗎?主管部門不作為,難道這是我們屠宰企業的責任嗎?
六、既然我們是非法經營,為什么有關部門三年來還給我們發放檢疫票,除上交檢疫費外,每張票還收取一元費用,這一元費用是什么費用,是誰批準的?既然我們是無證經營,為什么渭南屠宰主管部門三年來還給我們發放定點屠宰檢驗票,每本收取25元費用。既然不認可我們屠宰企業的資格,為什么2011年4月29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關于渭南市生豬定屠宰企業審核換證結果的通告》后,省定點屠宰辦公室在西安召開A類屠宰企業會議,每個企業收取2.5萬元遠程監控費,我們三個A類屠宰企業共交了7.5萬元,但兩年來,一直沒有給我們安裝監控,也沒有退款,請問省定點辦有關人員兩年時間連一個安裝監控的簡單工作都抓不好,難道能管好全省的屠宰工作嗎?怪不得問題成堆,兩年給我們換發不了一個屠宰許可證,這就是省商務廳“執政為民”的真實寫照?
七、屠宰廠審核設置違背有關法律和規定。現取締的屠宰廠,條件符合《動物防疫法》的基本要求,減少屠宰企業雖利于監管,但同時也加大了動物頻繁流動,不利于動物疫病防治,不利于解決農民賣豬難的問題;短期內不切實際地取締多家生豬屠宰企業,違背國家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10—2015年)規定的有關條款。
最后,希望有關領導能認真審視一下我們蒲城屠宰企業所反映的實際問題,針對蒲城屠宰企業存在問題,下基層切實做一次深刻調研,調研實際問題,按法律政策做出決策。屠宰廠是我們多半輩子的心血,舉債進行了多次升級改造,不能說關閉就關閉了,幾百萬元的財產就這樣報廢了,我們要發展,要生存,要出路,希望有關領導能夠理解我們的心情。即就是要關閉,請有關部門能按政策辦事,按照《行政許可法》和《綱要》所規定的“被關閉企業職工安置問題及其他善后工作由各地政府采取多種形式和渠道妥善處理。”
蒲城縣屠宰企業簽字:
蒲城縣花園機械化定點屠宰廠:
蒲城縣孫鎮定點屠宰廠:
蒲城縣六合定點屠宰廠:
蒲城縣黨睦鎮秦家定點屠宰廠:
蒲城縣陳莊定點屠宰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