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米脂縣南街34號居民、高改琴等20人,2008年米脂縣教育局長王明,利用職權非法修建、提高地基、向南、向西坐出影響我們通風采光故意用裝載機從我窯房后墻推撬3米護坡,地基挖空,為了掩蓋丑惡事實,又用虛土墊至窯房半墻,幾年雨水滲透窯房后墻地基下沉,窯房多處裂縫變形成了危房,一大家20人住在里面,人命關天的事呀!王明教育經費、工程款、公車公款到處賄買。
行政執法不作為,違章修建不拆除,做出決定限王明15日之內自己拆除,罰款12120元,到現在幾十天過去不拆除,隨時改變了決定,不拆除、請問父母官我們天天在河灘生活,一年四季發霉發潮過著艱難困苦生活。政策法律清楚,不執行照辦任意讓他們踐踏嗎?老百姓人命財產無法保證,談和諧穩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