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區農林水務局近日公開團購位于城南的明城16號住宅樓。該樓盤位于西安市丈八東路16號(人人樂)向南500米,在西安市屬于中高檔住宅區,目前樓盤平均售價6300元/平方米(銘城16號售樓電話:029-88851616,開發商:陜西華富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而雁塔區農林水務局公布的團購辦法中,價格卻只有2980/平方米。
難道華富實業的老總是傻子嗎?是不是每一個公民都有權利享受這樣的團購價?這個有失公允的價格背后,隱藏著什么樣的交易呢?差價由誰來負擔呢?
是誰在不時地刺激公眾神經,挑釁社會公共秩序。政府存在的合法性重要來源之一,是要為整個社會提供公正的秩序與平等的機會,而不是以公共權力打亂社會的運轉秩序,更不是為某些階層制造人為的社會不公。和諧社會不應該有特殊階層的存在,即使存在不可避免的經濟與社會地位差異,也不能存在社會權利與公民權利的差異。
1998年7月3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又稱23號文),決定自當年起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貨幣化、住房供給商品化、社會化的住房新體制。
2006年8月14日,建設部、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三部委‘禁令’并未讓我們的地方官員傷筋動骨,變“集資建房”為“市場化運作”,轉“低價房”為“團購折扣房”、從中謀求個人終極利益”……這是三部委明令禁止黨政機關“集資建房”之后,一些地方黨政機關和部委廳局采取的應對措施。業內人士認為,“集資建房”禁令滯后于地方政府“部門牟利”的事實毋庸置疑,三部委“禁令”下達后,“集資建房”和“低價房”已成“高危字眼”,地方政府為解決問題,紛紛采取“團購房”的方式來規避風險。,“團購房”其實是一個比較含糊的說法。這主要是政府部門已經與房地產開發商做好內部協商:將屬于政府部門的土地給予開發商進行建設開發,開發收益由開發商獲得,但必須確保滿足政府部門成員通過“團購”的方式,以較低價格購買房屋。
公務員與普通老百姓一樣都是人,所以應該堅決停止給公務員變相福利住房的供給,讓他們與普通民眾一樣,這樣他們才有可能體察民眾的疾苦,為人民做事,只要公務員都廉潔自律了,中國肯定能夠國泰民安,民富國強